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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權益 顧荷包 您不可不知地價稅3大關鍵期日
2022-08-18

【大成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擁有土地或是預計購入土地者,須知曉的3個關鍵期日,分別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特別稅率/減免稅地申請截限日9月22日及11月地價稅繳納期間,提醒納稅人要注意以維護自身荷包權益。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指出, 8月31日是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是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全年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9月22日為當年度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等特別稅地及供公共通行騎樓走廊、道路用地等減免稅地申請之最後一天,922以前申請並符合規定條件者,當年度即可適用稅負較輕的特別稅率課徵或減、免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開始適用,為簡政便民,一經核准後如戶籍未遷出、使用情形未變更者,免再逐年提出申請。

稅務局舉例說明,例如張君於111年9月22日提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並經審查核准,即可立即於111年當年度適用較低的2‰稅率課徵地價稅,相較於一般用地稅率10‰~55‰,至少可節省4倍以上的租稅負擔,反之,如慢一天,於111年9月23日提出申請,則111年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計徵稅款,須等到112年起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特別稅率繳稅;另11月30日為繳納截限日,該局呼籲納稅人收到稅單記得於期限內如期繳納,因逾期未繳納,依規定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率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被移送強制執行。

財政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近期發布函釋放寬適用,若受疫情影響,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設籍人出境逾2年無法回國,戶籍遭依規定遷出登記,致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者,土地所有權人可於112年9月22日前填具「受疫情影響致戶籍遭遷出案件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並檢附「設籍人出境逾2年無法返國係因受疫情影響之切結書」,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認核准者,110年、111年可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該等年度若已繳納者,該局將不加計利息主動退還溢繳差額稅款。

稅務局表示,防疫免出門,善用網路代替馬路,歡迎利用財稅局官網(網址: https://www.tntb.gov.tw/)/網路服務櫃臺/線上申辦,輕鬆即可完成申請手續,或就近至該局所屬分局及多點「跨區」全功能稅務服務據點辦理,倘還有疑問歡迎於上班時間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部分照片由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