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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候選人後援會長涉現金賄選 雲檢積極偵辦
2022-11-15

【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晉展指揮雲嘉警調查賄單位,於14日通知麥寮鄉蔡姓鄉長候選人之競選總部後援會魏姓會長(男,46年次)及林姓樁腳(男,52年次)及許姓受賄民眾(女,45年次)等共5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魏某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官訊問後,認魏嫌已交代部分案情,經法官諭令新臺幣40萬元具保;林姓樁腳則由檢察官諭令以5萬元具保候傳。

主任檢察官吳文城指出,麥寮鄉蔡姓鄉長候選人之競選總部後援會會長魏姓被告,以每票2000元之對價,交付6萬元賄款與樁腳林姓被告,其中1萬4000元,用以賄賂林姓被告及其家人共7人,另5萬6000元則請林姓被告向其親友買票,並請求投票支持麥寮鄉蔡姓鄉長候選人;魏姓被告也以每票2000元之對價,交付賄款予許姓婦人,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檢警調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於14日陸續通知上列被告及其餘選民到案說明及接受檢察官訊問,樁腳及受賄選民自動繳回現金不法所得計6萬2000元。

檢察長張春暉表示,向有投票權人行賄買票涉犯賄選重罪,賣票收賄亦有刑責,時值選舉期間,雲林地檢署投入大量人力查察賄選,更將於選舉前2日派遣檢察官進駐賄選熱點之所轄分局,成立機動查賄隊伍進入村里,貼地查察,嚴查厲辦,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呼籲任何人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之身份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國家民主政治素養。

圖說:麥寮蔡姓鄉長候選人之競選總部後援會會長涉犯選罷法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法官諭令40萬元具保。(記者陳昭宗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