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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認潑漆聚眾砍人 雲檢察官偵辦聲押首謀
2022-12-14

【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段可芳指揮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持續追查11月25日凌晨在虎尾鎮光復路一處會館發生之群聚砍人案件,循線緝獲暴力犯罪組織首謀陳嫌及組織成員許嫌;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陳、許二人均涉犯組織犯罪、妨害自由、傷害、毀損等罪嫌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且行為危害社會治安嚴重,有反覆實施暴力犯罪行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主任檢察官吳文城指出,以陳嫌為首之犯罪組織,於111年11月25日凌晨,因發現其駕駛之車輛遭人潑漆,見被害人隻身在路邊,不問青紅皂白即率眾持刀、棍砍殺,並持手槍追擊,幸而被害人負傷駕車逃離現場緊急就醫,方保全性命。詎以陳嫌為首之犯罪組織成員心有未甘,殺紅了眼,竟將目標轉向會館內的鄭姓服務生,將其拖出館外毆打、恐嚇。本件暴力犯罪集團之3名成員前經聲押後,未獲准羈押,經檢察官積極抗告後,於111年12月1日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重新裁定羈押禁見;檢察官指揮警方積極循線追查,於13日對組織首謀陳嫌及組織成員許嫌發動搜索及拘提,檢察官偵訊後,認為陳、許二人犯罪嫌疑重大,並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行為危害社會治安嚴重,有反覆實施暴力犯罪行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陳嫌裁定羈押禁見,因許嫌對案情有所交代,具保新臺幣8萬元。

檢察長張春暉表示,雲林檢警對聚眾鬥毆及組織犯罪零容忍,自他到任既要求轄區司法警察就聚眾鬥毆案件,應在短時間內調度優勢警力,迅速、有效處理突發犯罪事件,以保障民眾生命、身體、財產安全;地檢署亦全力捍衛警察依法執行公權力之決心,不法之徒切莫任意滋事,對違法者必從嚴究辦,以維護法治社會秩序,嚴懲不法行為。

圖說:雲林檢警對聚眾鬥毆及組織犯罪零容忍,檢警積極循線追查,對日前會館鬥毆組織首謀陳嫌等發動搜索及拘提。(記者陳昭宗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