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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金門戰地政務時期55歲至64歲端節慰助 即日申請受理
2024-02-25

【大成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55歲至64歲113年端節慰助申請資格為「設籍本縣,年滿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且於戰地政務終止前(81年11月7日)設籍累積滿十年」;本節次符合年齡資格係民國48年6月11日以後出生及民國58年6月10日以前出生。金門縣政府提醒,前已經申領者,不須再重複申請。

金門縣府民政處說明,凡符合資格且首次申請者,請於即日起至113年3月29日止,到戶籍地鄉鎮公所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補申請時間為113年4月1日至113年6月7日。 民政處表示,到公所申請時,請備齊申請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個人帳戶存影本(以土地銀、郵局為限);委託他人辦理者,需填妥委託書;如採郵寄者,請以雙掛號逕寄戶籍地鄉鎮公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

民政局說明,本次端節慰助酒品發放採2階段方式辦理:

(1)第一階段:113年4月12、13日至村里領提酒單,代領部份,比照配售酒規定辦理。各村里長亦可決定是否需填寫切結書,113年4月12日至113年7月12日憑單至金酒公司寧山庫換領酒品。

(2)第二階段:補申請者(含逾期未領提酒單者)請於113年6月26、27、28日至戶籍地鄉鎮公所領提酒單,113年6月26日至7月12日憑單至金酒公司寧山庫換領酒品,該公司營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早上08:00~11:30、下午13:30~16:30,國定假日、例假日無營業,請鄉親留意提領時間。

民政處表示,為嘉惠本節次得申領之民眾,慰助酒品每瓶均加附紙盒包裝,每箱6瓶,共4箱;請民眾依照提酒單註記日期,在限期內提領酒品。 (飲酒過量,有害健康,禁止酒駕)(未成年請勿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