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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開講
以合作社經營再生能源發電業(大成報總主筆郭憲鈴專欄)
2016-11-21

(大成報總主筆郭憲鈴專欄)數月前聽了一場經濟部能源局林全能局長的再生能源發展政策之演講,裡面提到利用合作社制度來發展再生能源,深感佩服,蓋此為主要世界潮流,歐洲很多國家都以合作社制度在發展再生能源開發計劃;2015年9月6日美國能源部提出DOE計劃就是通過「電力合作社」來加快太陽能發電之部署,其實我國早期也是利用「合作社」制度在澎湖縣解決離島發電供電問題;所以經濟部能源局此項計畫不祗合乎世界主要潮流、而且應廣為推廣以多利用社區居民資金來減少國家財政之負擔並節省發電供電配電之成本,讓民眾享受到較廉價之電費負擔,也讓台灣早日達成非核家園之理想境界。

在共產國家以外的地區歐洲是實施合作經濟制度最早的地方,英國更是合作社之發源地,不管是消費合作社、農業合作社、信用合作社都是從歐洲各國孕育出來的,「電力合作社」亦然,早在1980年代晚期丹麥的社區居民就非常支持並參與「風力發電合作社」之興建,許多歐洲的大財團(如西門子)更因而力挺居民組織合作社並以合理價格收購這些電力合作社供應社區居民後之多餘的電力並提供相關技術指導合作社之發電及配電技術;據丹麥政府相關單位之統計丹麥社區居民參與投資風力發電合作社之比例約佔70%到80%之間;據綠色和平組織調查:96%的丹麥人支持政府進一步擴張發展風力發電產業,85%的居民可以容忍住家附近增建風力發電機;丹麥風力發電合作社如此受到社區居民之支持,其主要原因有四:(一)大企業與技術顧問支援合作社、也傳授合作社專業知識。(二)政府必須堅定地推動社區參與發電、鞏固小合作社之作業模式。(三)持續教育以促使社會大眾吸收合作社經營與能源服務知識。(四)合作社不只要服務社區民眾也要啟發社會大眾重視能源之意識。

在英國「電力合作社」之發展也如雨後春荀,近三十年來的氣候變遷在全球各地引起很多災難,英國很多地方也開始興辦各種再生能源合作社,以減少溫室氣體之排放。故自1997年第一個風力發電的「電力合作社」發電廠在英國的坎布里亞創立後迄今再生能源的開發已成當前英國合作社成長最快速的事業之一;為了對抗氣候變遷也為了下一代的幸福生活而促使很多英國社區積極動員社區力量來建立一個再生能源體制,所以除了風力發電外也有一些地方攫取豐富的地方再生資源以合作社興辦水力發電廠;據專家估計投資這種「電力合作社」可為社區創造巨額的社會紅利,這些社區利益又可用來投資更多再生能源之建設、譬如有些電力合作社利用這些紅利再投資大型社區公共建築屋頂上裝設太陽能板以開發太陽能發電,讓社區民眾分享更廉價的能源服務,而且只要加入這種合作社都會由自身開始關切氣候變遷之議題、從自身開始注意節能減碳以減緩溫室效應之擴大。這些再生能源合作社最大之優點就是由社區民眾自己興辦與管理,整個計畫之執行可完全回饋社區民眾包括享受廉價電力、分享售電與再投資之紅利及社區之節能減碳(依照聯合國公約規定這些碳權是可以買賣的),完全不受外界之控制與介入;所以據民調結果顯示英國有70%以上民眾支持成立這種「電力合作社」,若政府再提供相對應之輔助,再生能源合作社的機制可以產生相當於三個傳統發電廠之能源,所以只要社區民眾團結合作成立「電力合作社」再尋找專家顧問支持指導,電力合作社將成能源供應之主要來源,則建立「非核家園」就不再是空泛的夢想了。

德國是利用再生能源的模範生,強力主張建立「非核家園」的蔡英文總統在競選時就以德國女總理梅克爾為典範要像德國一樣建立非核家園,據統計當前德國有30%以上電力來自再生能源,而導入這種再生能源發電的是「合作社」而非大企業財團;在2012年德國有超過1000家「電力合作社」是由公民個人和農民、中小型企業所擁有,只有5%是來自德國四大能源公司所有,多元的再生能源已取代原來大宗的核能發電與燃料發電。

美國和德國一樣,美國發展清潔乾淨的農村電力合作社旨在為農民社員用戶堤供可靠、廉價電力,目前有900多個農村電力合作社為全美4200萬的民眾提供電力服務,佔美國電力總銷售額12%,這些「電力合作社」除了風力發電外還有太陽能及小型生物發電廠。根據美國勞倫斯柏克萊國家實驗室研究員柏林格之研究指出:歐美國家近十年來(其實已有近三十年經驗)已發展一套社區化的發電系統就是以合作社的經營方式,他們大多由地主出地、社區居民集資再由電力企業(含顧問業)提供技術顧問與經營管理顧問來順暢推動合作社之經營管理;據美國媒體報導自歐巴馬執政後美國社區型風力發電合作社相當快速成長而造成電工嚴重短缺,若俟合作社發電廠啟用則各社區的電工專業人員需求將更增多,這也是一種提高工作之機會,是建立社區型「電力合作社」的意外紅利。

其他還有很多國家如日本、越南都正快速成立「綠能產業合作社」,運用合作社制度承擔社區供電之偉大任務。

台灣在民國四十年代初期由於經濟尚屬落後、財政短缺嚴重,台電電網無法遍及澎湖各離島,就由各離島各鄉鎮成立發電合作社經營,由政府與台電及各鄉鎮居民按一定比例出資以解決各離島用電之問題,算是公民合辦民營之合作社;所以台灣若要推展「電力合作社」除可「師夷之技」外尚可考古台灣早期澎湖離島之「電力合作社」經營模式,去蕪存菁,再比照獎勵企業投資之方式給予「電力合作社」獎助,譬如合作社使用發電廠之土地免稅、低率優惠融資(建廠期間免利率)、建廠前五年免關稅等只要政府給予適當獎勵相信台灣的「電力合作社」也會像雨後春荀一樣到處萌芽,則政府就可以紓減財政壓力,社區民眾亦可享受廉價電力,一舉數得,台灣真應賢思齊也。

最重要的行政院要設「合作事業輔導委員會」來協調各部會協助各種合作社之興辦,蔡英文總統要推行的「社會住宅」「長期照護」「綠能產業」「農業轉型」「青年創業」「文創產業」「資源回收」等等在國外都有以「合作事業」成功興辦的先例,值得我們效法,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最重要的是合作經濟制度可以促成財富再分配、讓社會財富分配趨向平均而不致集中在少數大財團手中,這也是社會公平的一種轉型正義,是民進黨一貫主張的社會制度,民進黨政府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都應該趕快仿效歐美各國大力興辦各類合作事業吧!(作者郭憲鈴係大成報總主筆、曾任全國營造公會總幹事、現任台灣國策研究會會長)(本專欄言論非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