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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不是共產主義(大成報總主筆郭憲鈴專欄)
2017-01-13

(大成報總主筆郭憲鈴專欄)筆者最近寫了二十多篇關於合作經濟之文章,很多受過高等教育(碩士博士)朋友對我說「合作社不就是共產主義嘛」,我告訴他們「合作社不是共產主義」,過去國民黨政府不重視合作經濟只重視資本主義經濟,又把共產主義講成洪水猛獸、尖酸刻薄小人,讓台灣人民對共產主義產生誤解,希望本文能矯正一些讀者錯誤的觀念。

由於共產主義的種類很多,有極權的共產主義也有民主的共產主義;毛澤東把合作社充當新中國從封建的資本主義(馬克思常說的話)中國過渡到社會主義中國之橋樑而分為小規模半私有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之「初級合作社」到生產資材完全公有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之「高級合作社」(綜合式的集體農莊)到政經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它既是生產組織也是最基層政府(一鄉鎮一人民公社),每個人民公社有數個生產大隊,每個生產大隊有數個生產隊;人民公社生產集體化、生活集體化(在公共食堂吃大鍋飯),毛澤東非常贊成這種人民公社制度,他認為將工農兵學商全合在一體即便於統一指揮也方便領導統御,結果人民的生產資材與生活必需品全控制在人民公社之手也就是控制在共產黨手中;本文要論述的就是中共這種極權式的人民公社;其他共產國際或亦有「公社」組織,但不像中共這麼極權化,蓋西方的共產黨是發跡於城市的工廠勞工,中國的共產黨則發興於中國農村的佃農貧農工人,中國城市合作社也有配給品但若有錢也可以買到高檔貨,中國城市也有公共食堂,但若有錢有糧票也可以到較大的餐廳(自由商店之類)去大飽口福,但在農村的公共食堂之外若要想大飽口福就要在自家小廚房生火自己料理。

所以中國的人民公社是極權式的、是不能不參加的官方組織,大家工資相等(假平等式的),其生產資材是公有制的,所以他們早期看病免費、受教育免費、搭車免費(但要省市長或部會首長批准)住房由國家分配(住改以前城市居民每人平均1.3坪、和阿扁總統坐馬英九的黑牢差不多):以色列農村也有混合式共產主義的「吉布茨」(農村社區),參加與否悉聽居民尊便,參加的人可以保留私有財產,教育醫療也全免費,是屬於私有制的共產主義,改革開放前的中國和現在的北韓則屬於公有制的共產主義。

至於合作社是出入社完全自由自願與開放之原則、財產私有、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完全獨立與自治之原則,按照交易額分配盈餘不按照出資額來分配盈餘(出資額之利率僅比銀行利率高一點點)所以合作社是人的集合體不是錢的集合體(法國社會經濟學家查理季特說合作社是經濟體的結合體);是故、合作社雖也是集體式經濟行為但卻是屬於自由經濟主義的、是社會經濟體系之一環,其特別強調組織開放和民主管理及不以營利為目的、是一種社員自助互助共同採購共享經濟的幸福經濟,是一種關懷弱勢如消費者、農民、勞工充滿社會正義公義的經濟組織,所以現在連資本主義大行大昌大盛的美國之國會都在2011年通過「合作社發展法案」;國際合作聯盟訂2012年為「合作社年」,韓國首都首爾市長朴元淳要建設首爾為「合作社之都」,連原來於全國普遍施行極權式「人民公社」(1958年到198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在施行改革開放的市場經濟政策後解體了;但相反的是現在自由開放民主管理的合作社卻在世界各主要經濟發達國家大行其道,前面述及的韓國首爾要建設為「合作社之都」外,現在很多國家都在發展合作事業來解決其國內之政治經濟與社會之問題,如德國大力發展「住宅合作社」來解決社會住宅問題,甚至於一半以上人口都住在「公屋」的香港也要發展「住宅合作社」來提升較高水準(與公屋相比)的居住品質;香港住宅合作運動人士甚至在爭取比照「公屋」(營建費用全由港府負擔)由政府預付先期三分之一的營建費用,然後再攤到各期中由合作社社員繳納,若此制成真大概是各國參加條件最優的住宅合作社了,這等於是一種融租性租賃由承租戶繳交三十年租金後房屋就過戶給承租人,而合作社社員卻在入社時即擁有房產,不似向建商承租初期房產還是屬於建商的;香港和新加坡之社會住宅一向獨步全球,現在連住宅合作社的購屋付款條件都可能要領先世界各國,真的很令人羨慕不已;其他如日本的長期照護合作社、荷蘭的綠能發電合作社都正在大展鴻圖為當地住民或社區服務;由此可見合作社絕非「中國式」人民公社的共產主義。

其實只要深入了解人民公社之發展沿革就知道當年毛澤東只是要「利用」合作社將中國傳統的封建資本主義過渡到社會主義中國,所以合作社化只是一種手段,可見民主管理的合作社也不符合毛澤東要極權統治經濟的期待,從毛澤東這個思想就可理解「合作社絕不是共產主義」,這一點蔣介石搞了二十多年的「訓政時期」卻沒把這個觀念搞清楚,只顧剿匪卻沒告訴人民「共匪」是「共什麼匪」?這是蔣幫集團做事草率缺乏務實精神的地方。(作者郭憲鈴係大成報總主筆、曾任全國營造公會總幹事、現任台灣國策研究會會長)(本專欄言論非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