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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自治應加強推展合作事業(大成報總主筆郭憲鈴專欄)
2017-03-29

(大成報總主筆郭憲鈴專欄)1930年熱心推展合作社運動的陳果夫先生在國民黨第三屆第四中全會提案「本黨應特別提倡合作運動案」,被蔣介石採納為國民經濟重要政策之一,國民政府乃依此方案將合作社運動正式納入「地方自治項目」之一推行全國。其實早在1920年陳獨秀教授就在共產黨的刊物「新青年」大量介紹蘇聯的合作社運動與集體農場及合作經濟思想,1922年中國共產黨成立第二年就輔導成立「安源路礦工人消費合作社」;1927年毛澤東在江西井岡山成立第一個蘇維埃政府就在此推廣農民組織「互助組」與農業供銷合作社;所以國共兩黨在地方上推行合作社運動算是並駕齊驅不惶多讓的;故在民國35年開始起草「中華民國憲法草案」時就很順利將「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納進憲法之中。(蔣委員長本欲指定毛澤東為憲法起草小組組長但因蔣介石不願組織聯合政府且蔣介石決定的國共兩黨軍隊的分配比例都讓毛澤東不滿而作罷,後來蔣介石改派民主社會黨主席張君勵主導草擬憲法草案,張君勵是中國共產黨之友,尤其與周恩來私交甚篤);後來在立法院通過的「地方自治法」中亦納入「合作事業」為地方自治項目之一;所以從憲法或地方自治法之規定,政府是有法源與責任要獎勵與扶助合作事業之發展的。
在合作事業之經營管理層面來看,不管是國民黨統治的「國統區」或共產黨統治的「蘇區」或日本統治的台灣都有經營很成功的各類型合作社,只是孔宋家族擔任行政院長、副院長兼財政部長之後的國統區之合作事業越來越沒落、合作經濟越來越萎縮,就如現在台灣之信用合作社僅剩23家,比銀行(40家、外商銀行不計在內)還少(基層金融竟然比銀行還少可見國民黨政府是多麼漠視平民經濟之發展,難怪城鄉差距與貧富差距這麼大)。
依照國際合作社聯盟統計,現在全球有89個國家240個國家級合作社參加國際合作聯盟,全球有10億人參加為合作社社員,全球合作社營業總額超過一兆美元提供一億個工作機會;1995年國際合作聯盟決議在原有的合作社經營的六大原則中再加上第七大原則「關懷社區」即關懷當地社會;2012年聯合國有感於合作社對人類社會與社區發展之貢獻而定該年為「國際合作社年」,茲將其在全球之宣傳節錄幾段如下:「合作事業建立一個更美好的世界」「合作社是成功且永續的事業」「合作社關懷他們的社區」「合作社關心人更勝於關心利潤」「合作社強化了經濟改善了生活」;所以全球合作事業的發展已受到聯合國之肯定,目前世界幾個合作事業較發達的國家如北歐四國或以色列都是國民所得最高的國家之一,新加坡的合作社商品更是品質保證童叟無欺的保證,這是因為合作社以服務為目的不以營利為目的,就如聯合國的宣傳所說的「合作社關懷人更勝於利潤」、「合作社關懷他們的社區」;台灣很多經營很成功的合作社也時常參加與社區公益活動-幫助孤苦無依的老弱婦孺或發獎學金獎勵學童,對社區之建設發展貢獻很大,這也是國際合作聯盟所定的「關懷社區」之原則。
社區發展是地方政府非常重要之基層建設、也是地方政府責無旁貸之責任,如果有一些社會公益組織或企業願協助地方建設工作,對社區發展都是很大的福音,一般公司企業賺了錢當然也可以捐獻社會公益事業,但公司企業以營利為目的必須爭取最大利潤向股東負責,而合作企業無此負擔,它只要能維持永續經營為社員創造最大的經濟利益(包括服務、增加效用或移轉效用或節省開銷等),它的盈餘(或稱結餘)捐獻幫助社區建設或幫助弱勢民眾都是合作社「以人為本」的經營目的之一;最近二十多年間社會企業與社會創業受到歐美印度等國之重視與歡迎,台灣行政院亦訂2014年為「社企元年」,經過三年來的推動似乎有推沒有動,台灣的社會企業與社會創業還是止於呼口號之階段,據國外社會學家研究指出「合作社、基金會、協會是最佳的社會企業型態」,他們有一個共通性就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非營利組織」,他們的所有盈餘、結餘、剩餘用之於社會公益活動都是理所當然物盡其用的,尤其是合作社可以利用其本身經營事業之活動來創造盈餘「取之社會用之社會」,這是合作社之天職也是合作社經營目的之一,特別是用之於合作社所在的社區,這也是一種「在地經濟」「分享經濟」「互助共生經濟」的最新經濟發展觀念。
故自1844年英國羅虛戴爾公平先驅社(消費合作社)到1846年德國雷發巽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都是從地方上發展出來的,迄今170年的永續經營而且流傳全球各國且服務成果受到聯合國之重視,可見其經濟效益與造福人類之貢獻;「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合作運動不管是國民黨政府或共產黨政府或日治台灣政府也都是從地方發展出來的;現在台灣經濟問題很多,城鄉發展差距很大、貧富差距問題尤大、所以發展合作經濟就非常適合當前的台灣,尤其是地方政府更應多費心力加強輔導合作事業、發展社區建設。(作者郭憲鈴係大成報總主筆、曾任全國營造公會總幹事、現任台灣國策研究會會長)(本專欄言論非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