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臉書專頁「靠北Police」今(7月4日)發文指出,高雄市警局三民一分局交通組長下這通報是什麼意思?通報內容提到,若民眾提告過失傷害案件,每月受理超過五件以上,將對主管記申誡,遭砲轟:「同事能控制民眾是否提告嗎?連這種事都要用件數評比,是在逼同事推諉受理嗎?督察室難道要繼續放任這種違規行為,犧牲人民權益嗎?若不處理,早晚會波及市警局。」
該文短短兩小時內吸引近250則留言,批評聲浪一面倒,有網友留言:「這種公文也能蓋出來!我的老天鵝!」、「受理案件要被記申誡,推諉報案也會懲處?」、「這種文竟然能簽過?」、「簽公文的腦袋是被夾到嗎?」、「幫地檢署減少案量獎勵可以理解,但懲處是什麼邏輯?」、「這是直接打臉總統吧!」等。
針對交通事故,民眾若受傷可透過刑事或民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刑事方面,可提告過失傷害並向肇事者求償;民事方面則可請求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用、財物損失及精神撫慰金等。建議車禍發生後,應立即報警並保留相關證據,如醫療單據、修車費用單據等,以利後續求償程序。
對此,三民一分局回應,指出民眾發生交通事故後,常因不知如何處理而感到慌張無助。為協助民眾處理交通事故,本分局推行「轉介調解」措施,旨在減少繁複的訴訟程序,協助解決紛爭,節省司法資源及民眾訴訟所耗費的時間與金錢成本。該措施僅設有獎勵機制,並無任何懲處。本分局將妥善修正相關內容並向同仁說明。
然而,基層員警對此回應並不買單,質疑:「PO文一出引發大量批評,現在就改口『只獎勵,不懲處』?這樣的公文到底是怎麼蓋出來的?」
(圖/ 記者翻攝自靠北Police)